十大死因 惡性腫瘤再居首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衛生署今天公佈99年國人十大死因,死亡人數占率第一的仍是「惡性腫瘤」,其次是「心臟疾病」及「腦血管疾病」,值得注意的是,「自殺」死因排名第11名,是近14年以來,第一次排在十大死因之外,僅「肺炎」及「高血壓性疾病」的標準化死亡率增加,其餘均下降,其中又以事故傷害減少11.9%最多。
衛生署官員表示,99年國人死亡人數共114萬4709人,依2000年世界人口結構調整計算的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455.6人,較上年減少2.4%,根據內政部初步估計,99年國人平均餘命,男性為76.2歲,女性為82.7歲,男性與女性分別較上年增加0.1歲及0.3歲,壽命均延長了。
99年國人主要十大死因,依死亡人數占率依序分別為:一、「惡性腫瘤」占28.4%,二、「心臟疾病」占10.8%,三、「腦血管疾病」占7%,四、「肺炎」占6.2%,五、「糖尿病」占5.7%,六、「事故傷害」占4.6%,七、「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占3.6%,八、「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占3.4%,九、「高血壓性疾病」占2.9%,十、「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占2.8%。
衛生署官員指出,與上年比較,原排名第九的「自殺」及排名第十一的「高血壓性疾病」對調,這也是「自殺」死因自民國86以來,第一次被排在十名之外;99年國人自殺死亡人數3889人,標準化死亡率較上年減少6.1%。
另死因標準化死亡率較上年增加的,僅有肺炎及高血壓性疾病,分別增加1.2%及6.1%,其餘均減少,其中以事故傷害減少11.9%最為顯著。
此外,99年國人因癌症死亡人數為4萬1046人,占所有死亡人數的28.4%,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31.6人,較上年減少0.7%,前十大主要癌症死亡順位分別為:一、「肺癌」占20%,二、「肝癌」占18.9%,三、「結腸直腸癌」占11.4%,四、「女性乳房癌」占4.2%,五、「口腔癌」占5.8%,六、「胃癌」占5.5%,七、「攝護腺癌」占2.5%,八、「食道癌」占3.8%,九「胰臟癌」占3.6%及十、「子宮頸癌」占1.7%。
衛生署官員表示,99年國人死亡人數共114萬4709人,依2000年世界人口結構調整計算的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455.6人,較上年減少2.4%,根據內政部初步估計,99年國人平均餘命,男性為76.2歲,女性為82.7歲,男性與女性分別較上年增加0.1歲及0.3歲,壽命均延長了。
99年國人主要十大死因,依死亡人數占率依序分別為:一、「惡性腫瘤」占28.4%,二、「心臟疾病」占10.8%,三、「腦血管疾病」占7%,四、「肺炎」占6.2%,五、「糖尿病」占5.7%,六、「事故傷害」占4.6%,七、「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占3.6%,八、「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占3.4%,九、「高血壓性疾病」占2.9%,十、「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占2.8%。
衛生署官員指出,與上年比較,原排名第九的「自殺」及排名第十一的「高血壓性疾病」對調,這也是「自殺」死因自民國86以來,第一次被排在十名之外;99年國人自殺死亡人數3889人,標準化死亡率較上年減少6.1%。
另死因標準化死亡率較上年增加的,僅有肺炎及高血壓性疾病,分別增加1.2%及6.1%,其餘均減少,其中以事故傷害減少11.9%最為顯著。
此外,99年國人因癌症死亡人數為4萬1046人,占所有死亡人數的28.4%,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31.6人,較上年減少0.7%,前十大主要癌症死亡順位分別為:一、「肺癌」占20%,二、「肝癌」占18.9%,三、「結腸直腸癌」占11.4%,四、「女性乳房癌」占4.2%,五、「口腔癌」占5.8%,六、「胃癌」占5.5%,七、「攝護腺癌」占2.5%,八、「食道癌」占3.8%,九「胰臟癌」占3.6%及十、「子宮頸癌」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