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拘捕
秘密拘捕
中共有法不依,上行下效早為人詬病,3月8日修正刑訴法草案,仍將「秘密拘捕」合法化允許「強制失蹤」。
中共修法「秘密拘捕」「強制失蹤」合法化
▲圖: 秘密拘捕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星期四(3月8日)中共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稱,刑訴法草案二審稿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國家機密」其實是「皇帝的新裝」
民眾則認為,刑訴法修法將違法合法化,試圖掩蓋執政當局黑暗腐敗現實,並維護岌岌可危的獨裁統治。並直指「民眾已覺醒」,所謂的「國家機密」其實是「皇帝的新裝」,「總有被戳穿的一天」!
中共在去年出臺的刑法修改草案允許在「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下秘密拘捕。
▲圖: 秘密拘捕
秘密拘捕!中共的國家機密無限
在中國事無大小,只要事涉官員貪腐、惡行、私德或官員包庇黑社會等均可歸類為「國家機密」。如調查中國愛滋病(艾滋病)的社會工作者胡佳、揭露法輪功被殘酷迫害的維權律師高智晟、披露大陸薩斯(非典/SARS)疫情的北京301醫院醫師蔣彥永、揭露洛陽性奴案記者都被以洩露「國家機密」論刑。而重大災情的死亡人數、官方基金的運作(三聚氰胺毒奶粉賠償)、特供食品、官員財產或領導幹部的簡歷(河北館陶縣代縣長閆寧)等也都屬「國家機密」。
批評者指,早前廣為國際關注的艾未未失蹤事件,令中共顏面無光,修法秘密拘捕相關條款是將警方秘密關押艾未未半年的非法行為「合法化」而量身定做的條款。
曾被軟禁在家的社會活動人士胡佳稱,此一條款為「克格勃條例」。有觀察人士指,秘密拘捕這一規定可能被用於打擊異見人士。
非法拘捕、強制失蹤案件層出不窮
根據中共現行刑訴法規定,拘留、逮捕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但非法拘捕、強制失蹤案件層出不窮,如最近廣受關注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和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雖然受到國際高度關注,中共執法機關仍然有法不依、非法行事。
同樣,艾未未在國際高度關注下,被中共非法關押月餘,其家人也因其逃漏稅的「國家機密」而未被告之。
▲圖: 秘密拘捕
保黨、保政權是國家機密主旨
據中共喉舌媒體「中新社」2009年7月28日報導,出席華盛頓「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的某國務委員在向美國人闡釋中國的核心利益時「坦誠」地指出,「中國(中共)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維護基本制度(獨裁制度)和國家安全(黨的安全),其次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三是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
溫家寶罕見地強調「黨指揮槍」
中共總理溫家寶3月5日在人大會議上更罕見地強調「黨指揮槍」,引發外界猜測在王立軍事件引發中共高層分裂之後,中共軍隊中的內訌和軍事暴動的可能性。
在民主國家早就軍隊國家化時,中共創建的人民共和國,時至今日,軍隊卻仍然只為共產黨一黨服務。
原文: 中共修法「秘密拘捕」「強制失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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